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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岗区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单位、企业,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龙岗区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龙岗区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2010年初步普及普通话和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根据《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市语言 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粤教语〔2003〕14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要求

  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是:2010年前初步普及普通话,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

  总体要求是:

  (一)充分认识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语言文字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创造条件,推动我区语言文字工作的深入发展。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增强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监督的力度,有利于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规范化水平,对提高我区居民文化素质,树立城市文明形象,实现“三区两园”的战略目标,使龙岗成为“知识文化型”城区,建设“和谐龙岗”将产生积极影响。

  (二)评估工作的重点是国家机关、学校、大众传媒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评估工作主要是考查、评价城市语言文字常规管理工作和语言文字应用的基本状况。通过评估,切实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应需要的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三)加强对评估工作的指导。依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区教育局要发挥对语言文字应用的管理监督职能,加强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规划和指导,做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评估工作。

  二、检查评估时间

  检查评估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2005年9月为单位自查整改阶段;

  (二)2005年10-12月为接受区初评和市初评阶段;

  (三)2006年1-3月为整改完善阶段;

  (四)2006年4-5月为接受省和国家评估验收阶段。

  三、评估的范围、内容和标准、办法

  评估的范围是我区有关部门、单位,重点是党政机关、各级各类学校、新闻单位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评估的内容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教语用〔2000〕2号)规定的指标项目。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评估专家组,对各街道、区属各单位进行初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将组织评估专家组对我区进行初评;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我市进行评估验收。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将采取审核资料、实地抽查、委派观察员等方式对我市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用适当方式公布评估认定结果。

  (一)评估认定的实地检查

  实地检查采取定点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评估组确定受检单位,具体规定如下:

  1、党政机关:定点检查区政府机关大院、区教育行政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新闻出版主管部门;随机检查任一区属单位。

  2、学校:随机检查1所幼儿园、1所小学、1所非师范类中等学校。每所学校随机抽高、中、低年级各1个教学班听课10分钟,在中小学任意抽查10本教师教案、10本学生作业。

  3、广播影视:定点检查区广播电视台;抽看电视台任一频道的1个新闻节目、1个专题节目、3条自制广告。

  4、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随机检查任一长途汽车站,任一银行或邮局、医院,任一影剧院或体育馆、博物馆、公园,任一大型商场;随机检查街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各3处。

  (二)实地检查采取下列办法操作

  1、听取接受评估的部门、单位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汇报;

  2、查阅《关于印发〈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教语用司〔2000〕2号)“评估依据”规定的文件、资料;

  3、与接受评估部门、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座谈;

  4、按照《关于印发〈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教语用〔2000〕2号)规定的指标要素,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逐项实地检查。

  四、初评重点单位

  (一)机关

  区委(府)办、区精神文明办、教育局、人事局、文体局、交通局、卫生局、旅游局、城管局、龙岗公安分局、龙岗工商分局、龙岗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区广播电视台。

  (二)学校

  龙岗电大、龙岗中专、龙城高中、平冈中学、区实验学校、福安学校、布吉中学、横岗中学、龙岗中学、坪山中学、龙城小学、清林小学、布吉中心小学、平湖中心小学、横岗中心小学、龙岗中心小学、坪山中心小学、龙岗区机关幼儿园、龙岗区第二机关幼儿园。

  (三)新闻单位

  龙岗区广播电视台。

  (四)公共服务行业

  1、华程交通公司、康达尔(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区客运总站;

  2、龙岗邮政分局、邮政中心城支局;

  3、中国工商银行龙岗支行、中国银行龙岗支行;

  4、龙岗区人民医院、龙岗中心医院;

  5、万佳百货、人人购物商场;

  6、区体育中心、区文化中心(影剧院)、龙城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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