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区属各单位、企业,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2001年8月,我区对区十大法制宣传教育基地进行了调整。随着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部分基地由于改制或改变功能等原因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为更好地发挥法制教育基地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区委、区政府决定对十大法制宣传教育基地进行调整,确定下列10个单位为龙岗区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区干部培训中心、区戒毒所、龙城初级中学、区委党校、区“148”协调指挥中心、区广播电视台、区法院刑庭、区劳动局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区文化中心、横岗街道西坑社区。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基地建设的领导,抓紧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教育基地的职能作用,全面推进我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我区依法治区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