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有关机构改革精神,龙岗区地政监察大队已于日前正式组建,各街道地政监察分队也相继成立,并陆续到位开展工作。为充分发挥区、街道两级地政监察队伍的作用,建立有序、高效的运作机制,全面开创我区地政监察工作新局面,经研究决定,现就各街道地政监察分队管理权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管理体制问题
区地政监察大队归口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管理,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各街道地政监察分队履行职责,查处重大规划土地违法案件,受理规划、国土部门等转来需对有关规划土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协助指导各街道拆除违法建筑。
地政监察工作重心下移到街道。各街道设立的地政监察分队,主要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规划土地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处理辖区内规划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制定违法建筑拆除方案并报街道办组织实施强制拆除,以及查处区地政监察大队交办的各类案件。
各地政监察分队实行以街道领导为主的双重管理模式,日常工作由街道统一指挥,业务上同时接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统一调配。
二、关于人事管理问题
(一)地政监察分队的领导任免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拟定方案,征得所在街道党工委同意后按程序报批。
(二)各街道地政监察分队在编公务员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招录,并按区编委核定编制派驻各街道地政监察分队工作。
(三)各街道地政监察分队协管员,由各街道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培训、考核工作。协管员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关于经费等问题
(一)各街道地政监察分队的编内人员(包括编内协管员)经费,由区财政部门切块下放到各街道财政。各街道根据实际情况招聘的协管员经费由所在街道解决,区给予适当补助。
(二)各街道地政监察分队日常办公经费支出由所在街道解决。
(三)地政监察经费补贴,根据各街道地政监察工作的进度,按拆除违法建筑每平方米补贴10元的标准,由各地政监察分队报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核定后划拨到各街道。
(四)地政监察执法人员的培训、制服、执法文书、调研等专项经费,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统一支付。
(五)各地政监察分队组建补助费,按在编人员每人15万元的标准,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一次性划拨给各街道,专款专用。
(六)由区地政监察大队抽出1辆车给龙城街道监察分队使用,原地政监察队新购的10辆工作用车调配给其他10个街道地政监察分队各1辆。
(七)各地政监察分队单独办公,由街道办直接领导。各街道要为地政监察分队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配足执法装备,切实解决其办公场所、人员食宿、交通等实际问题。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