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龙岗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全面推行“一线三排”工作机制,预防和应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区域和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叠加影响,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行业领域和各街道办事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职责,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结合龙岗区实际,起草了《龙岗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等有关规定,龙岗区应急管理局拟对《办法》举行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龙岗区应急管理局
二、听证目的
全面收集公众意见,听取公众诉求,有序推进龙岗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为《办法》后续实施打好良好基础。
三、听证内容
《龙岗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暂行办法》
四、听证陈述人的申请与确定
听证陈述人分为部门陈述人与非部门陈述人。
部门陈述人共1人,由听证组织机构确定人选。
非部门陈述人不超过15人,由区内具有相关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产生或推选代表产生。非部门陈述人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可采用电话或邮件的方式提出,申请时应如实标明申请人真实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经确认属实后为有效申请。若申请人超过15人,听证组织机构将采用现场抽签形式产生。
五、申请截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24日。
六、听证会时间
2022年8月15日9:30至12:00
七、听证会地点
龙岗区应急管理局5楼会议室(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愉龙路30号)
八、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听证申请人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
(二)听证参加人凭发放的有关凭证及身份证件出席听证会。
(三)听证参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龙岗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暂行办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循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安排。
(五)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组织机构同意的,不得录音录像。
(六)请参会人员佩戴口罩、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记录,提前20分钟入场,拟参会人员会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请提前告知龙岗区应急管理局联系人,我局将更换其他人员参会,会议期间请将手机调为震动模式。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道兴,联系电话:0755-28937111,邮箱:lgddk2019@lg.gov.cn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愉龙路30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