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龙岗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于2023年5月9日(星期二)14:00至18:00,在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11楼1101会议室(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77号海关大厦)举行关于《龙岗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经自愿报名、推荐和邀请等方式,我局已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员,现将有关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听证主持人:张巧玲
听证员:张娜、胡涞
听证陈述人:王颖
书记员:祝笋
听证参加人:
官 东 市民代表
吕 丽 市民代表
李 童 市民代表
王 莹 市民代表
于 滨 市民代表
杨 彬 市民代表
袁朝红 市民代表
杨宏图 市民代表
曾文静 市民代表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人有异议,请及时向听证机关反映。
监督人:黄春,监督电话:0755-28908640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