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深圳市龙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挂深圳市龙岗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龙岗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综合科、法制宣传科、事故调查处理科、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执法监察科6个科室,下属龙岗区职业安全培训中心1个事业单位,该中心财务未独立核算。
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指导、协调和监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行业、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生产监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请区政府对一般死亡事故进行批复结案,并做好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依法查处。依法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生产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监察。负责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主任、特种作业人员组织开展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石油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及日常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企业的日常监察。
(二)人员构成情况
深圳市龙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有人员43名,其中:公务员27名、职员6名、雇员8名、聘员2名。人员的学历水平高,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93%,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占20%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2、强力开展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和铝镁制品机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八打八治”打非治违、油气管线、百日行动、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等专项行动。
3、加强危化品日常监管,组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演练能力。
4、严格事故查处,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同类事故发生。
5、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技能。通过组织咨询活动、文艺晚会、播放安全警示教育片,创办《安全周刊》,制作公益广告,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年培训安监执法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近万人次。
6、建设“智慧安监”,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倒推式”监管试点,创新执法工作新模式。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3735.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73.94万元,其他收入509.82万元,上年结转资金151.49万元。
1、2014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3073.94万元与2014年预算批复数2746.99万元对比,增长326.95万元,主要为因工作需要追加的项目经费以及新增工作人员的各项工资福利支出,其中追加安全生产专项经费100万元,安全底图建设费72.27万元,安全生产办案经费236万元。
2、其他收入509.82万元为一次性房补、绩效考核以及分类分级达标验收经费。
3、上年结转资金151.49万元为离退休经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伤预防经费。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3694.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185.79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355.08万元,占36.6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1.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3.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3.52万元;项目支出决算2339.65万元,占63.32%,主要支出项目有安全生产专项经费1237万元,安委办工作经费380万元,安全生产办案经费506万元,安全监督管理系统72.27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42.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全年未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以及下属单位出国(境)进行培训或考察等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76万元,2014年我局未购置公务用车,原有公务用车15辆,实行车改后上缴公务用车7辆,8月后我局车辆保有量8辆,平均每台公务车每月运行维护费约2949元/月,全年平均每台车3.54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0.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安局危险化学品执法检查组8人1次。
五、2014年度项目决算支出情况
2014年度项目决算支出2339.65万元,其中安全生产专项经费1237万元主要用于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管、重大隐患整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执法监察、安全生产技术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安委办工作经费380万元主要用于各街道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经费;安全生产办案经费506万元主要用于安监系统(包含街道安监办)应急预案评审、龙岗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以及安全标准化工作等支出。全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零死亡,在汛期持续时间长、降雨量多的情况下未发生地面坍塌及伤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考核四个季度连续全市排名第一。
六、收支科目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深圳市龙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