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有关规定,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对我区部分2025年政府新增债券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具体项目请见《新增专项债券用途调整表》(详见附件1)。
本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不改变原专项债券注册信息,包括债券发行量、期限、代码、利率、兑付安排等。按照财政部规定,一并公开深圳市龙岗区经济、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债务情况表(详见附件2),以及财务评估报告书、法律意见书和信用评级报告等材料(详见附件3)。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1.2025年深圳市龙岗区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调整表
2.深圳市龙岗区经济、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债务情况表
3.债券项目实施方案及第三方评估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