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岗区2024年第三次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在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区编制了2024年区级财政第三次预算调整方案,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事项。受区政府委托,现将龙岗区2024年第三次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事项
(一)统筹使用部门预算资金2.5亿元
收回年初部门预算安排的政府创新型产业用房购置经费2.5亿元,全部安排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主要用于住房保障、交通运输、城乡社区等领域。不涉及总收支变动。
(二)新增再融资一般债券1亿元
市财政局下达我区2024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亿元,安排发行再融资债券,收入方面列“债务转贷收入”科目1亿元,支出方面列“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科目1亿元。
经上述调整,2024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规模由502.69亿元调整为503.69亿元,调增1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事项
(一)调减上级转移支付资金6.16亿元
根据实际情况,调减政府性基金上级转移支付资金6.16亿元,收入方面调减“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科目6.16亿元,支出方面调减“城市建设支出”科目5.96亿元、“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科目0.2亿元。
(二)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13.15亿元
2024年市财政局已下达我区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73.15亿元,其中60亿元已纳入年初预算和第一次预算调整、第二次预算调整,本次提请将剩余限额13.15亿元发债事项纳入预算调整。根据“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分配至水利项目3.9亿元、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亿元、宝龙片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项目0.8亿元、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0.7亿元、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0.22亿元、军民融合、人工智能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5亿元、生物药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44亿元、新能源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0.75亿元、深圳龙岗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0.63亿元、建筑产业生态智谷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0.21亿元。
收入方面列“债务转贷收入”科目13.15亿元,支出方面列“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1.22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11.93亿元。
(三)新增再融资专项债券2亿元
市财政局下达我区2024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2亿元,安排发行再融资债券,收入方面列“债务转贷收入”科目2亿元,支出方面列“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科目2亿元。
经上述调整,2024年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支规模由113.42亿元调整为122.41亿元,调增8.9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