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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4号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

  【预警因由】

  据统计,2016年全市共发生3起建筑物清洗作业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均为高坠事故。按照市城管局有关安排,从2017年3月份起至年底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物外立面清洗工作,且大部分路段的外立面清洗工作需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随着建筑物外立面清洗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因从业人员违规违章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引发事故的风险加大,必须督促相关业主及作业单位提前防范,强化风险管控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预警内容】

  为切实加强建筑物清洗作业安全防范工作,有效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委会安全生产事故预警防控制度有关要求,发布全市防范建筑物清洗作业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预警要求】

  请各区(新区,下同)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建筑物清洁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防范措施,突出抓好高处清洁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严防高坠事故发生。

  1.高度重视建筑物清洁作业安全管理。各区及城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加强城市市容管理、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的同时,高度重视建筑物清洁作业安全管理,督促权属单位、实施单位及承包单位落实各自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严防建筑物清洁作业安全事故发生;各相关实施单位要本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将安全生产贯穿于建筑物清洗作业全过程,确保安全。

  2.落实建筑物清洁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物清洁领域安全管理,督促清洁作业单位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制定落实高处作业操作规程,细化事故预防措施,规范作业流程,严格作业程序,严防因违规违章作业引发高坠事故。住房建设部门要迅速将本预警信息层层传达至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强化物业管理区域清洁作业安全管理,制定相应安全防范应急预案,严禁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绳等防护装备配备不到位的清洁公司实施清洁作业。建筑物权属单位在委托建筑物清洁项目时,应当与委托实施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督促委托实施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并为实施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物业清洁实施单位(含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铝合金、玻璃、涂料、面砖外墙建筑物特点,分类别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并确保所有高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佩戴安全绳等防护装备,在作业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设专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3.加大责任追究和事故警示力度。各区及城管部门要制定防范建筑物清洁安全事故专项检查方案,采取飞行突查、暗查暗访检查等手段,督促物业清洁实施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因外墙清洁作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部门要对事故单位在资质审核及招投标等方面予以限制。

  4.加强防高坠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各区各有关单位要持续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及微信、微博、网站等新媒体发布宣传提示信息,传播建筑外墙清洗防高坠事故作业常识,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要督促作业单位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将预防高处坠落等相关内容作为作业前安全教育宣讲、提醒的重点内容,严禁未经培训教育工人进入清洁作业现场;要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特别是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培养一线作业人员遵章守纪良好习惯,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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