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深圳市杰胜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祥
二、案件情况
2020年12月28日,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中元路的深圳市杰胜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安全隐患:深圳市杰胜工程有限公司一名特种作业人员(电焊作业)未按照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2020年12月28日,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员向该单位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龙岗)应急责改〔2020〕7126号,责令该单位于2021年1月13日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完毕。经查,深圳市杰胜工程有限公司一名特种作业人员(电焊作业)未按照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已取得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照片、施工人员名单等证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第九十四条第(七)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07的规定,拟对该单位作出人民币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1年1月4日,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该单位未提出陈诉申辩的申请。2021年1月21日,执法人员向该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处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截至2021年1月28日,该单位存在的隐患已整改完毕。深圳市杰胜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履行缴纳罚款20000元的义务,案件已经办理终结。
三、执法过程
1、2020年12月28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现场下发《现场检查记录》;
2、2021年1月4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
3、2021年1月21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深圳市杰胜工程有限公司一名特种作业人员(电焊作业)未按照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第九十四条第(七)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07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人民币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