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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3月典型案例“深圳市格瑞斯优雅眼镜有限公司未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深圳市格瑞斯优雅眼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静

  二、案件情况

  2021年10月20日,龙岗区应急管理局龙城中队执法人员发现深圳市格瑞斯优雅眼镜有限公司存在未上报2021年第三季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违法行为。2021年10月22日,经局领导批准,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未上报2021年第三季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查,该单位从业人员为231人。经过截图取证、制作询问笔录等调查取证,该单位负责人员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该单位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龙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34的规定,于2021年11月19日对深圳市格瑞斯优雅眼镜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5000.00元(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单位认识到自身错误后已将违法行为整改完毕且第一时间缴纳了罚款,该案已结案。

  三、执法过程

  1、2021年10月21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现场下发《现场检查记录》;

  2、2021年11月12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

  3、2021年11月19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该单位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龙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34的规定,于2021年11月19日对深圳市格瑞斯优雅眼镜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5000.00元(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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