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深圳市联华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镇才
二、案件情况
2021年4月28日,龙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联华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公司现场未存放危险化学品,但发现该公司有销售酒精(《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序号为2828的危险化学品)的定购单和送货单,订购单和送货单显示该公司共销售10桶(18L/桶)酒精,每桶12公斤,共计120公斤,违法所得1500元。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1年4月29日,经局领导批准对该单位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单位上述违法行为成立,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订购单、送货单等证据材料予以佐证。
该单位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违法行为编号3004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处人民币110000元(壹拾壹万元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元(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执法过程
1、2021年4月28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现场下发《现场检查记录》;
2、2021年5月14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
3、2021年5月24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该公司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酒精,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违法行为编号3004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处人民币110000元(壹拾壹万元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元(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