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生产安全 > 隐患曝光

深圳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件的通报(第六批)

  一、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1.陈佰旋等5人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7月19日,深圳市公安局水径派出所民警对龙岗区布吉华美农场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农场仓库内非法存放异丙醇、二氯甲烷、工业甲醇等18种危险物品共103吨,相关责任人员陈佰旋、欧星乾、蔡兴满、张杰、磊鑫源的行为不仅违反《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且情节严重,已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龙岗区公安机关于7月19日依法刑事拘留陈佰旋、欧星乾、蔡兴满、张杰、磊鑫源5名犯罪嫌疑人。

  二、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2.哈鲁特和亚历克森珠宝首饰(深圳)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规逾期未整改案

  2016年5月3日,福田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哈鲁特和亚历克森珠宝首饰(深圳)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违法储存白电油等危险物品、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后,该公司逾期未整改,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福田区安监局于2016年7月27日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九十八条规定,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3.5万元罚款。

  3.深圳市中泰达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事故隐患逾期未整改案

  2016年4月4日,龙岗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中泰达精密五金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一楼车间冲床传动部位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光电保护安全措施失效,经责令限期整改后,该公司逾期未整改,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龙岗区安监局于7月25日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

  三、消防安全执法典型案件

  4.李贤生、谭中华无证从事特种作业引发火灾事故案

  7月6日,龙岗区横岗街道红花社区一老房子发生火灾事故。经现场调查发现,深圳市地健工程有限公司工地现场管理人李贤生安排无电焊操作证的工作人员谭中华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氧焊切割作业,从而引起火灾事故。龙岗区公安消防监管部门于7月6日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李贤生、谭中华处以行政拘留15日。

  5.聂长清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引发火灾事故案

  2016年7月20日,深圳市飞扬动漫玩具有限公司喷油房发生火灾。经现场调查发现,该起火灾事故系因该公司员工聂长清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引发,聂长清的行为违反《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坪山新区公安消防监管部门于7月20日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聂长清处以行政拘留10日。

  四、特种设备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6.深圳市中天元港口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叉车案

  2016年5 月11 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盐田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中天元港口物流有限公司的物流仓储区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正在使用的4台叉车安全检验已过期,且未再定期进行安全检验,其行为违反《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盐田局于7月14日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处以12万元罚款。

  7.深圳市龙岗恒信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安全检验的压力容器案

  2016年1 月 4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在对深圳市龙岗恒信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正在使用的4台油分离器(压力容器)未经安全检验,其行为违反《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于7月5日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处以12万元罚款。

  五、打击“黑油点”典型案件

  8.李志辉非法经营成品油案

  7月15日,深圳市公安局沙湾派出所民警在龙岗区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立信路发现一辆蓝色人货车(粤B9X2TT)内设有油罐和加油枪,正在非法销售成品油(汽油)并对相关车辆进行加油作业。经查,该加油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等许可,其行为违反《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龙岗区公安消防监管部门于7月16日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二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现场查扣汽油1955升,对违法行为人李志辉处以行政拘留5天。

  9.徐伟萍非法经营成品油案

  7月18日,深圳市公安局沙湾派出所民警在南湾街道丹竹头停车场发现一辆白色人货车(粤B8U2J7)内设有油罐和加油枪,正在非法销售成品油(汽油)并对相关车辆进行加油作业。经查,该加油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等许可,其行为违反《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龙岗区公安消防监管部门于7月19日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二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现场查扣汽油1060升,对违法行为人徐伟萍处以行政拘留15天。

  六、生产安全事故处罚典型案件

  10、粤海街道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5.12”触电事故处罚案

  2016年5月12日,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6楼调试风机时发生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经事故调查发现,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从事作业且安全措施不到位等行为,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南山区安监局于7月21日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九十二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22万元罚款,并对该公司主管人员王庆文处以1.5万元罚款。

  11.招商街道深圳港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蛇口分公司“5.8”物体撞击事故处罚案

  2016年5月8日,南山区招商街道深圳港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蛇口分公司作业人员与车载料斗发生撞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经事故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行为,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南山区安监局于7月21日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九十二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22万元罚款,并对该公司主管人员刘俊佞处以1.8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