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事故基本情况
2017年1-4月,全区共发生工矿商贸、火灾、交通等各类安全事故226宗,死亡36人,受伤9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死亡人数下降了12.2%,受伤人数上升了36.23%。其中:
交通事故93宗,死亡24人,受伤9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交通事故61宗,死亡33人,受伤63人),事故宗数和受伤人数分别上升了52.46%和46.03%,死亡人数下降了27.27%。
工矿商贸事故10宗,死亡9人,重伤1人,与去年同期(工矿商贸事故14宗,死亡8人,重伤6人)相比,事故宗数、受伤人数分别下降了28.57%和83%,死亡人数上升了12.5%。
火灾事故123宗,死亡3人,受伤1人。去年同期火灾事故无人员伤亡。
二、四月份事故情况
4月份共发生安全事故60宗,死亡7人,受伤37人。其中:交通事故40宗,死亡7人,受伤37人;未发生工矿商贸事故;火灾事故20宗,无人员伤亡。
与上月环比,事故宗数和受伤人数分别上升了13.21%和68.18%,死亡人数持平。其中:交通事故宗数上升了81.82%,死亡人数上升了250%,受伤人数上升了68.18%;工矿商贸事故宗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了100%;火灾事故宗数下降了25.93%,死亡人数下降1人。
月环比图
月同比图
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宗数和受伤人数分别上升了76.47%和54.17%,死亡人数下降了46.15%。其中:交通事故宗数和受伤人数分别上升了110.53%和60.87%,死亡人数下降了36.36%;工矿商贸事故宗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了100%和100%,受伤人数减少1人。
三、事故区域分布情况
(一)从交通死亡事故区域分布情况分析,除吉华街道外,各街道均有人员死亡,其中南湾、坪地、龙城街道各4人;布吉、平湖各街道3人;横岗死亡2人;坂田、龙岗、园山、宝龙街道各死亡1人。
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区域分布图
(二)工矿商贸死亡事故共发生9宗死亡事故,死亡9人。其中坂田3宗,平湖2宗,龙城、横岗、坪地、宝龙街道各1宗。
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区域分布图
(三)火灾事故共发生123起。按街道分布,宝龙街道最多,共17起,其次坪地街道16起,坂田街道15起,平湖街道13起,布吉街道、龙城街道各12起,南湾街道11起,龙岗街道10起,吉华街道9起,园山街道6起,横岗街道2起。火灾死亡事故,坪地2人,布吉1人。
火灾事故宗数街道分布图
四、事故特点及原因分析
(一)道路交通事故。1-4月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在各类道路中,1-4月份一般城市道路是死亡事故多发生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15起,造成15人死亡,占死亡人数的62.5%。
在24宗死亡事故中,涉及行人的事故共8宗,死亡8人;涉及非机动车的事故共9宗,死亡9人;涉及摩托车的事故共2宗,死亡2人;涉及机动车的事故共5宗,死亡5人。
从事故涉及车型人员分析,致使行人、非机动车驾驶员或乘客死亡的事故共17宗,造成17人死亡;致使机动车驾驶员或乘客死亡的事故共7宗,7人死亡。
(二)工矿商贸事故。4月未发生死亡事故。
(三)火灾事故。4月份发生一般火灾20起,其中:坪地所4起,坂田、新生所各2起,爱联、盛平、布吉、罗岗、横岗、六约、梧桐、荷坳、龙新、同乐、平湖、李朗所各1起。电气故障类火灾依然高发,有6起,生产作业类火灾、生活用火不慎各4起,吸烟、外来火源各2起、放火、玩火各1起。住宅类火灾仍然较多,有6起,其他类4起,垃圾废物类4起,餐饮、汽车各2起,丙类生产、办公场所类各1起。
五、下步工作措施
(一)继续深入开展“拔钉”行动,做好特别防护期各项工作。各街道办和区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全区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要求,遴选成规模、成领域的“钉子”隐患,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全力组织开展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十大”行动的部署,组织开展好各项整治行动,要组织开展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和安全评价,全力做好特别防护期相关工作。
(二)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安监部门要继续开展好珠宝行业、粉尘爆炸等危险场所的安全整治。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各环节的安全检查及监管,特别是新员工的安全培训、现场的安全防护,一旦发现违法违规或严重安全隐患的,立即停工整顿。道路交通和交警部门要针对车辆违法违规加强监管和处罚,重点要加大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员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对摩托车,要加大查处力度,将“禁摩限电”工作落实到实处,提高行人安全意识。
(三)针对季度特点采取应对措施。雨季来临,要完善“三防”及地面坍塌隐患排查及预警体系,尽力保证能及时发现地面坍塌等安全隐患,并及时组织整改或采取临时监控措施。对全区水库、河道以及防洪排涝设施开展排查,消除隐患。对危险边坡重点监控,预防边坡坍塌事故。此外夏季高温多雨,施工现场坍塌风险、生产经营单位触电事故风险性增加,要做好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