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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典型案例“深圳市XX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案”

  • 发布时间: 2026-08-31
  • 来源: 龙岗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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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深圳市XX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二、案件情况

  2026年3月 19日,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XX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1、熔金房(使用液化石油气)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2、液化石油气气房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单位发出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龙岗)应急责改〔2026〕207 号,责令该单位于 2026 年 3月26日前对上述问题整改完毕。2026年 3月 23日,经领导批准,对该单位进行立案调查。2026 年 3月 21日,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2026 年 3月 26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该单位已按《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龙岗)应急责改〔2026〕207 号文书内容整改完毕。

  经调查,深圳市XX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存在:1、熔金房(使用液化石油气)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2、液化石油气气房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上述行为体现该企业安全管理意识不强,麻痹大意,极易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主要证据有:1、《调查询问笔录》;2、《现场检查记录》(深龙岗)应急现记〔2026〕272号;3、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予以证明。

  三、执法过程

  1、2026年3月19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现场下发《现场检查记录》;

  2、2026年4月21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

  3、2026年5月7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深圳市XX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存在:1、熔金房(使用液化石油气)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2、液化石油气气房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序号38裁量阶次B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有2台(套)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深圳市XX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叁万元(¥3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