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深圳市xx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案件情况
2026年04月09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陈怡对深圳市xx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有硫酸、氢氧化钠、醋酸、无水乙醇、正己烷、四氢呋喃六种互为禁忌的危险化学品存放在同一仓库内,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15603-2022危险化学品储存配存表表A.1的要求,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规定,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发了(深龙岗)应急责改〔2026〕287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于2026年4月24日前对上述问题整改完毕。2026年4月10日,经领导审批,我局对该单位存在的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6年4月27日,经复查,该单位已对上述问题整改完毕。以上事实主要证据有:(深龙岗)应急现记〔2026〕387号《现场检查记录》、《(杨xx)调查询问笔录》、《硫酸、氢氧化钠、醋酸、无水乙醇、正己烷、四氢呋喃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视听资料。
三、执法过程
1.2026年4月9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现场下发《现场检查记录》;
2.2026年5月25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
3.2026年7月2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深圳市xx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20裁量阶次A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60000元(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