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深圳xx石材有限公司
二、案件情况
2026年4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深圳xx石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一台储气罐的压力表未检验(2014年购买安装使用至今,不能提供购买票据),不符合JJG52-2013《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7.5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发了(深龙岗)应急责改〔2026〕252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前对上述问题整改完毕。2026年4月2日,经领导审批,我局对该公司存在的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26年4月14日,经复查,该公司已对上述问题整改完毕。以上事实主要证据有:(深龙岗)应急现记〔2026〕339号《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视听资料。
三、执法过程
1、2026年4月1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现场下发《现场检查记录》;
2、2026年5月11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
3、2026年5月21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深圳xx石材有限公司一台储气罐的压力表未检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39裁量阶次A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