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深圳市X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二、案件情况
2024年12月25日,龙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X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仓库共两个安全出口,其中一处安全出口被货物封堵。另查明该仓库共一千五百平方米,企业员工人数共35人。该单位经理XX在(深龙岗)应急现记〔2024〕3214号《现场检查记录》中签字确认,龙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单位下发了(深龙岗)应急责改〔2024〕2183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对上述问题于2024年12月26日前整改完毕。2024年12月26日,经局领导审批,我局对该单位存在的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24年12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其进行复查时,发现其对上述问题已整改完毕,封堵该处安全出口的货物已移除,执法人员对其下发了《整改复查意见书》(深龙岗)应急复查〔2024〕2153号。
三、执法过程
1.2024年12月25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现场下发《现场检查记录》;
2.2025年2月12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
3.2025年2月25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深圳市X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仓库安全出口被货物封堵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违法行为53、裁量阶次B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对该单位管理人员XX作出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