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27日,龙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1名特种作业人员未建立档案)。该单位经理黄某某在(深龙岗)应急现记〔2024〕2901号《现场检查记录》中签字确认,龙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单位发出了(深龙岗)应急责改〔2024〕1995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于 2024 年12月4日前对上述问题整改完毕。
2024年11月28日,经局领导批准,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对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的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24年12月9日,龙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问题已整改完毕,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下发了(深龙岗)应急复查〔2024〕2020号《整改复查意见书》。
二、执法过程
1.2024年11月27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现场下发《现场检查记录》;
2.2025年1月8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
3.2025年1月20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1名特种作业人员未建立档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48的规定,对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