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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3月典型案例“深圳市鑫森汇商贸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深圳市鑫森汇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

  二、案件情况

  2023年11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深圳市鑫森汇商贸有限公司存在2项安全隐患,如下:1、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9人)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4人未如实记录);2、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9人)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单位发出了(深龙岗)应急责改〔2023〕2001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于2023年11月27日前对上述问题整改完毕。2023年11月8日,经局领导批准,我局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23年11月28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该单位对上述问题均已整改完毕。深圳市鑫森汇商贸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4人未如实记录)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深圳市鑫森汇商贸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深龙岗)应急现记〔2023〕2922号],深圳市鑫森汇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建、副总经理周稳的调查询问笔录,该公司花名册、工资清单、深圳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予以证明。

  三、执法过程

  1、2023年11月7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发出《现场检查记录》;

  2、2024年1月9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

  3、2024年1月1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深圳市鑫森汇商贸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4人未如实记录)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07的规定,建议对深圳市鑫森汇商贸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深圳市鑫森汇商贸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24的规定,建议对深圳市鑫森汇商贸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综上,建议对深圳市鑫森汇商贸有限公司合并作出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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