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深圳市九州云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育琪
二、案件情况
2023年3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郭志奇、李朝阳(19020696438、19020696334)到深圳市九州云海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从业人员42人,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当场下发了(深龙岗)应急责改〔2023〕298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于2023年3月23日前对上述问题整改完毕。2023年3月14日,经领导审批,我局对该单位存在的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23年3月27日,执法人员在对该单位进行复查时,发现其已对上述问题整改完毕,执法人员当场向其下发了(深龙岗)应急复查〔2023〕369号《整改复查意见书》。
上述违法事实有(深龙岗)应急现记〔2023〕444号《现场检查记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现场检查视频)、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现场检查照片)、(吴凯创)《调查询问笔录》、(郝国)《调查询问笔录》、深圳市九州云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社会保险2月缴交明细表、深圳市九州云海科技有限公司花名册等证据予以证明。
三、执法过程
1、2023年3月10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发出《现场检查记录》;
2、2023年4月4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
3、2023年4月14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1、深圳市九州云海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从业人员42人,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违法行为编号1002的规定,对深圳市九州云海科技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综上,对深圳市九州云海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