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深圳市万源轴承有限公司
二、案件情况
2022年7月19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登录龙城街道办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发现深圳市万源轴承有限公司未上报2022年第一、二季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通过资料检查,也未发现制作书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经查证,该单位未按规定上报2022年第一、二季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根据该单位提供的深圳市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月缴交明细表显示,该单位2022年4、5、6月份购买社保人数分别为19、19、17人。经查,该单位从业人员为17人。2022年7月22日,经局领导批准,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未上报2022年第一、二季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该单位未上报2022年第一、二季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该单位安全管理员张存的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记录》[(深龙岗)应急现记〔2022〕1504号]、未上报2022年第一二季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截图、深圳市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月缴交明细表、深圳市万源轴承有限公司从业人员花名册复印件等证据予以证明。
三、执法过程
1、2022年7月19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现场下发《现场检查记录》;
2、2022年8月15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
3、2022年8月19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深圳市万源轴承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34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综上,对该单位合并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