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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2014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与预测

  今年1至3季度,没有发生3人及以上较大安全生产死亡和影响较大的事故,但全区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和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尤其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上升幅度较大,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

  (一)道路交通事故。在各类道路中,1-3季度高速公路是死亡事故多发生点,共发生死亡交通事故14起,造成14人死亡,7人受伤;占死亡人数的17%。主要事故多发点有:五和大道、白石塘路口。

  在1-3季度80宗死亡事故中,涉及行人的事故共33宗,死亡34人;涉及非机动车的事故共23宗,死亡23人;涉及摩托车的事故共7宗,死亡7人;涉及机动车的事故共17宗,死亡19人。

  从事故涉及车型人员分析,致使行人、非机动车驾驶员或乘客死亡的事故共56宗,造成57人死亡;致使机动车驾驶员或乘客死亡的事故共24宗,26人死亡。行人、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为死亡事故发生的主要群体,在下一步工作中,要有针对性的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员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对摩托车,要加大查处力度,将“禁摩限电”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矿商贸事故。在26宗工矿商贸事故中,市及以上报建工程4宗,不纳入我区安全事故统计指标。其他22宗事故,大部分发生在各类施工过程中,尤其在物业小区内小型装修、保洁以及空调和其他电器安装维修等小规模作业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占60%以上。造成事故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小规模作业,事故单位(或个体经营者)非法违法施工作业,其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保障措施都不能满足安全要求。包括:因未系安全带、设防护网等安全措施而导致高处坠落事故;用电设施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导致触电事故;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违规违章作业导致物体打击、中毒窒息事故等。

  (三)火灾事故。从起火场所看,住宅、厂房火灾较多。住宅(含宿舍)64起,厂房(含仓库)38起,垃圾废弃物12起,商业场所(含店铺)12起,车辆21起,其它类场所7起。6月29日龙岗街道龙新社区一废品回收站发生火灾,火势较大,造成一定程度不良影响。

  从时段分布情况看,18时至20时发生火灾较多。

  从起火原因看,电气故障类、生活用火不慎、车辆火灾相对高发。电气故障类66起,生活用火不慎18起,车辆火灾21起,小孩玩火8起,遗留火种10起,生产作业类7起,自燃1起,不明原因火灾4起,其他原因类(包含垃圾、废弃物、草地、误报等)19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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