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事故基本情况
2016年1-8月,全区共发生工矿商贸、火灾、交通等各类安全事故241宗,死亡92人,受伤12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宗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下降了13.31%、9.80%、 2.38%。其中:
交通事故125宗,死亡60人,受伤117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交通事故138宗,死亡63人,受伤116人),事故宗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了9.42%和4.76,受伤人数上升了0.86%。
工矿商贸事故36宗,死亡30人,重伤6人,与去年同期(工矿商贸事故46宗,死亡39人,重伤10人)相比,事故宗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分别下降了21.74%、23.08%、40%。
火灾事故80宗,死亡2人。
二、应对措施
8月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5人,无论同比还是环比均呈现较大幅度下降;工况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0人(不含一宗自然灾害事故死亡3人),无论同比还是环比均呈现较大幅度上升。从8月份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分析,事故绝大部分发生在工厂企业,且大多因临时性工作导致(包括:装模具、装电线、打墙、搭铁皮棚、卸货、维护玻璃窗、搬运大理石板共计7宗事故)。此外坂田发生一宗锂电池爆炸燃烧火灾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影响较大。这些事故说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力。尤其是,企业缺乏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对危险作业未能采取预防措施,未能进行制定施工方案、未派人进行监护等。
下步工作,一要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入手,加大倒推式监管工作力度,加大企业主体责任的宣传培训力度,督促工厂企业完善并落实危险作业管理、外包工程管理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要按照《龙岗区对照光明“12.20”事故调查报告整改问题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要求,全力排查城市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加强城市安全运行管理,防止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发生。
龙岗区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