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宗旨
以新时代文艺工作方针为指引,聚焦龙岗文化建设发展成果,以美育人、以文化人,全面激发全民艺术创作积极性与主动性。依托美术、书法、摄影艺术形式,展现龙岗城区变迁、人文风情与时代新气象,引导文艺创作者立足本土、扎根现实,打造兼具思想高度、艺术水准与群众温度的精品力作,推动龙岗文艺事业提质增效、蓬勃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承办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馆总馆
协办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馆各街道分馆及各社区服务点、龙岗区各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三、参赛作品要求
(一)美术、书法作品
1.参赛对象
专业组:省级以上美协、书协会员,公(私)立文化艺术机构专职艺术工作人员及大专院校艺术类师生。
非专业组:本区美术、书法爱好者。
已获深圳市第二十二届“鹏城金秋”市民文化节金奖作品的作者,不得参加本届比赛。
2.作品规格
国画、书法(篆刻)、油画、版画、水彩画等作品均可参展,所有作品无需装裱。
(1)国画、书法(篆刻):不超过6尺宣;
(2)油画:横、高不超过1.8米;
(3)版画、水彩画:不超过1开纸。
3.参赛投稿要求
(1)每位作者可上交作品不超过3幅,提供作品高清电子图片,格式为JPG,每幅作品不低于3M,图片名称标注“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联系方式”,并附电子版“美术书法作品卡”(附件1)和“作品登记表”(附件3)。
(2)入选后作者需提供作品原作,填写作品信息登记卡(附件1)并贴于作品背面右下角,注明作品名称、尺寸、作品组别(专业组/非专业组)、作品类别(美术/书法)、创作时间、作者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身份证号码。
(3)专业组选手禁止往非专业组投稿,一经查出将取消比赛资格。
(4)美术作品必须为作者本人独立创作,严禁代笔、抄袭、临摹或盗用他人作品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
(二)摄影作品
1.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应为在深圳市第二十二届“鹏城金秋”市民文化节结束以来在深圳拍摄的新作品,参赛作品黑白、彩色均可,每人选送作品数量限8幅,单幅或组照(限4至6幅)均可,每幅作品不低于JPG格式3M,电脑合成照片不得参赛。图片名称标注“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联系方式”,并附电子版“摄影作品卡”(附件2)和“作品登记表”(附件3)。
(2)参赛作品必须为个人原创,任何形式的翻拍、盗用他人作品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
(3)参赛作品涉及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及版权等相关法律事宜均由作者自负。
2.参赛投稿要求
参赛作品须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邮编、作品内容简介(包括拍摄时间、地点、简要内容说明),投稿作品不得人为添加任何与作品呈现无关的水印、文字和过度装饰性边框。
四、作品报送
(一)以街道为单位,由区文化馆各街道分馆统一收稿、送稿。参赛作品电子版和“作品登记表”(附件3)请于2026年6月8日至28日发至区文化馆政务邮箱:lgwhgmss@lg.gov.cn;
收稿地址:龙岗区文化馆B区313室;
联系人:李老师、孙老师、曾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0755-89558681。
(二)参赛单位和个人可就近向所在辖区街道文化馆分馆、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区文化馆社区服务点报名。
(三)区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单位可自行报区文化馆。
五、参赛相关要求
(一)参赛人员应在我区工作、学习或居住,参赛人员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二)入选作品,主办方有权免费在公益宣传、广告、影集、书刊、影视、展览等项目中使用。
(三)入选作品装裱:
参加本次展览的入选作品由承办单位提供基础装裱,如需特殊装裱,由作者本人承担。
1.国画、书法(篆刻)
(1)五尺宣(横0.84米,高1.53米)至六尺宣(横0.97米,1.8米)托底裱片;
(2)五尺宣(横0.84米,高1.53米)以内托底裱轴。
2.油画:横、高不超过1.8米;装裱木色或白色边框。
3.版画、水彩画:不超过1开纸,装裱木色或白色边框。
(四)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作品将被取消参评资格。
六、奖项设置
本次展览将在所有报送作品中评选出70幅入选作品,再在入选作品中评出一、二、三等奖。
七、选送作品及巡展
本次比赛获奖作品将选送至深圳市第二十三届“鹏城金秋”市民文化节优秀美术书法作品展和优秀摄影作品展。展览结束后,我馆将挑选部分优秀作品在区文化馆各街道分馆进行巡展。
八、展览时间及地点
展览时间:2026年8月中下旬;
展览地点:深圳市龙岗区文化馆二楼艺术展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