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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轨道交通二期3号线工程龙岗段 中国电信产权通信线路改迁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审授〔2007〕7号授权审计通知书、深龙审通〔2014〕283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4年9月12日至2015年6月16日,对深圳市轨道交通二期3号线工程龙岗段中国电信产权通信线路改迁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深圳市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号线公司)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工程结算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由国家发改委于2006年5月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发改投资〔2006〕572号。根据市发改局《关于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总概算的批复》(深发改〔2008〕743号),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13.18亿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投入56.22亿元,其余由三号线公司向商业银行贷款。其中:管线改移工程(含特区内及龙岗区段)概算投资为73 423.31万元。

  本次审计内容为龙岗段中国电信产权通信线路改迁工程施工结算,管线产权单位为中国电信。工程内容包括:通信管的改迁、恢复、局部管线加固、通信电缆的迁移等。该工程建设及报审单位均为三号线公司,现场代表为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广东南方电信规划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铁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铁诚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煤邯郸中原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三维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由中国电信直接委托深圳市电信工程有限公司实施,由地铁三号线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暂定93 000 000元。工程于2007年8月陆续开工,最晚于2011年5月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工程质量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中光缆、光缆接头盒、HYAT充油电缆等主要材料,建设、施工等单位没有进行认质认价,我局参照市投资专业局已审定的3号线一期工程结算单价。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地铁3号线公司和深圳市航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171 552 521.80元,审计审定造价150 832 566.79元,核减金额20 719 955.01元,核减率12.08%。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不规范,存在投资失控,资料不全等问题;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四、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0 719 955.01元。主要原因:

  1.管道土方及回填工程量,核减金额约220.18万元;

  2.井盖综合单价核减,核减金额约55.49万元;

  3.电信光缆工程量及主材价核减(光缆、尾纤等主材),核减金额约608.99万元;

  4.电信电缆工程量及主材价核减(电缆、电缆头等主材),核减金额约1 018.66万元;

  5.网通光缆部分工程量及主材价核减(光缆、尾纤等主材),核减金额约28.09万元;

  6.电信光缆、电缆、网通光缆下浮率调整,核减金额约103万元;

  7.其他零星工程核减金额约37.59万元。

  (二)工程管理不规范。主要为:

  1.送审结算价超合同暂定价78 552 521.80元,送审结算价171 552 521.80元,合同暂定价为93 000 000元,超幅84.47%。

  2.建设单位未在签订合同前完成预算编制,且送审结算资料中无任何材料设备询价记录及依据,未履行合同规定条款“…对《价格信息》上未刊登的材料设备单价,按市场价经甲乙双方商定”。

  3.监理单位在施工阶段未履行监理职责。该工程主要材料光缆、电缆、尾纤等无材料进场验收记录,管道回填、井壁抹灰等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无监理日记等。监理单位的行为与《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八条“(六)查验承建商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及质量”及“(八)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的规定不符。

  4.施工合同未按规定签订三方协议。该工程施工合同由三号线公司与施工单位两方签订,该行为与2006年市政府(355)办公会议纪要解释“由地铁建设单位与管线业主单位、管线施工单位三方洽谈签约”的规定不符。

  五、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20 719 955.01元予以调减,以审计审定造价150 832 566.79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工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加强前期工作的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程相关法规及会议纪要,根据相应的法规及工程管理经常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严格监督实施。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地铁3号线公司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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