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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惠路沿线建筑立面完善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332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11月18日至12月29日,对深惠路沿线建筑立面完善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龙岗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龙岗街道深惠路沿线,根据龙岗街道办会议纪要〔2011〕62号文件实施, 项目投资130万元,资金来源为街道办自筹。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建筑立面改造及其他费用等。工程施工经龙岗街道办公开招标,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坪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1 138 194.22元。工程建设单位为龙岗街道办,设计单位为深圳市联合创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鲲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工程于2011年11月开工,2011年12月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龙岗街道办和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1 233 487.39元,审计审定造价1 230 083.98元(其中建安费1 136 937.39元),核减3 403.41元,核减率0.27%。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至审计时止,龙岗街道办未收到该工程拨款,该工程资金为龙岗街道办自筹。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未报发改部门完善立项手续,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3 403.41元。主要原因是工程其他费按合同调整,核减17 663元。

  (二)该项目未报发改部门立项。本项目合同价 1 138 194.22元,由龙岗街道办会议纪要〔2011〕62号文件实施,没有经过区发改部门办理立项手续。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1年12月竣工验收,2015年9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3 403.41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3 403.41元予以调减,以审计审定造价1 230 083.98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项目未报发改部门立项的问题。根据《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办〔2008〕29号)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须经申请并批准立项后方可进行建设”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完备建设手续,加强工程管理的规范。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龙岗街道办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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