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深龙审通〔2015〕257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8月24日至2016年1月25日,对龙城街道龙西社区对面岭村给水管网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深圳市深水龙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龙岗水务集团)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工程结算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新增、更换给水管、阀门井及水表,按规范要求安装消火栓等。根据深发改〔2010〕631号、深发改函〔2010〕1075号文件规定,该工程计划总投资429.1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69.6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区政府及龙岗水务集团按1:1:1比例投资。
该工程建设及报审单位均为龙岗水务集团,工程设计单位为深圳市西伦土木结构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龙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由龙岗水务集团通过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深圳市力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2 868 635.07元。工程于2011年12月开工,2013年3月竣工。经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龙岗水务集团及深圳市诚信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报审造价3 535 185.21元,经审计,审定造价3 084 884.39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2 691 446.78元),核减450 300.82元,核减率12.74%。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龙岗水务集团共收到区财政局下拨的龙岗区社区给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相关款项5 580万元,该工程属于龙岗区社区给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并从上述拨款中支付费用。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基本完整,能够反映本工程的建设过程。在财务管理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工程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450 300.82元。主要原因:1.因送审结算部分工程量多计及单价有误,核减建安工程造价150 447.96元;2.因计费基数调整,核减工程设计费259 883.96元、施工图审查费4 704.41元、工程监理费14 271.55元、施工招标代理费4 053.69元、项目建议书编制费3 108.15元、竣工图编制费903.53元;3.其他原因核减12 927.57元。
(二)多付施工图审查费4 704.41元。该工程施工图审查费审定价10 995.59元,已付款为15 700元,多付深圳市精鼎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图审查费4 704.41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该工程于2013年3月竣工,直至2015年8月, 龙岗水务集团才将该工程竣工决算报送审计,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450 300.82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的工程造价450 300.82元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3 084 884.39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施工图审查费4 704.41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龙岗水务集团应将多付深圳市精鼎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图审查费4 704.41元予以收回。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应严格执行《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