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深龙审通〔2015〕368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12月24日至2016年1月26日,对坂田三号路(市第六高级中学段)绿化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城管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工程结算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市第六高级中学出入口处,道路长度约310米,绿化面积约5 600平方米,工程主要内容:在现有树池及绿化带内种植乔灌木等。根据区发改局《关于坂田三号路(市第六高级中学段绿化工程项目总概算的批复》(深龙发改〔2012〕741号),该工程计划总投资219.7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90.98万元),资金来源为2012年市容环境提升专项资金。
该工程建设及报审单位均为区城管局,工程设计单位为深圳市翰博景观及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佳安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由区城管局通过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邀请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深圳市艺园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1 490 323.43元。工程于2013年1月开工,同年2月竣工。经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区城管局及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报审造价2 111 097.62元,经审计,审定造价2 059 073.01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 842 713.62元),核减52 024.61元,核减率2.46%。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区城管局共收到区财政局拨入该工程建设资金65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基本完整,能够反映本工程的建设过程,但存在建安工程结算价超中标合同价23.65%的问题。在财务管理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工程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52 024.61元。主要原因:1.因送审结算部分工程量多计,核减造价36 034.43元;2. 因送审结算部分苗木单价偏高,核减造价8 799.98元; 3.其他原因(如规费、税金等调整)核减造价7 190.20元。
(二)建安工程结算价超中标合同价23.65%。该项目建安工程中标合同价1 490 323.43元,结算审定价1 842 713.62元,结算价超合同价352 390.19元,超合同价比例为23.65%。其主要原因是前期设计工作深度不够,导致施工过程中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的增加。
(三)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该工程于2013年2月竣工,直至2015年12月, 区城管局才将该工程竣工决算报送审计,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52 024.61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的工程造价52 024.61元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2 059 073.01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建安工程结算价超中标合同价23.65%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应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和设计工作的管理,减少工程实施阶段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应严格执行《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