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深龙审通〔2015〕370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12月24日至2016年1月26日,对龙岗区生态景观林带工程-南坪快速(绿化景观带、绿化景观部分)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城管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工程结算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南坪快速两侧,工程内容包括:对道路两侧50米范围内绿化及互通立交等景观节点绿化进行提升,清除施工范围内薇甘菊。根据区发改局《关于龙岗区生态景观林带工程-南坪快速(绿化景观带、景观节点部分)等2个项目总概算的批复》(深龙发改〔2013〕301号),该工程计划总投资577.0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99.5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工程资金和2012年区市容环境提升资金按1:1配套。
该工程建设及报审单位均为区城管局,工程设计单位为惠州市林业规划设计院。工程施工及监理均由区城管局通过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分别为深圳市山海园林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及深圳市罗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中标合同价分别为4 016 291.97元(施工)及131 538元(监理)。工程于2013年9月开工,2015年6月竣工。经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区城管局及深圳市广得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报审造价4 577 325.40元,经审计,审定造价4 454 798.02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4 012 066.43元),核减122 527.38元,核减率2.68%。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区城管局共收到区财政局拨入该工程建设资金180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基本完整,能够反映本工程的建设过程。在财务管理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工程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多计工程造价122 527.38元。主要原因:1.因送审结算部分子目工程量多计及单价偏高,核减建安工程造价13 871.15元; 2.因计费基数调整,核减工程设计费88 400元、施工图审查费3 284.50元、预算编制费473.49元、招标代理费(施工)6 507.66元、工程监理费6 263.40元、结算审核费3 727.18元。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关于多计工程造价122 527.38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的工程造价122 527.38元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4 454 798.02元进行结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