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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工业区国际低碳城片区周边道路绿化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185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6月19日至2016年2月26日,对高桥工业区国际低碳城片区周边道路绿化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城管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坪地街道高桥工业区,施工范围包括工业一、二、三、四、五路及沿河东路、丁山河桥、低碳城场馆周边、北通道路口、丁山河等。工程内容是:道路种植绿化,丁山河桥铺设人行道、安装甲型护栏等。根据区发改局文件(深龙发改〔2013〕552号),该项目计划投资1 331万元,建设单位为区城管局。工程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中标单位是广东中绿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8 462 524.14元。监理单位是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工程于2014年2月17日开工,同年6月9日竣工验收。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量,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11 927 911.97元,经审计,审定造价11 722 289.92元(其中建安费10 689 015.95元),核减205 622.05元,核减率1.72%。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区城管局收到区财政局拨该项目款720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财务资料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05 622.05元。主要原因是园建工程多计工程量和绿化工程调整单价。

  (二)工程建安费超合同价较多。工程建安费合同价8 462 524.14元,审定造价10 689 015.95元,审定造价超合同价2 226 491.81元,超出合同价26.31%。主要原因是施工过程增加了丁山河桥、低碳城场馆周边、北通道路口、丁山河的绿化提升内容,该内容超出了原概算范围。根据2014年4月29日深圳市龙岗区重点区域开发建设总指挥部会议纪要(6),费用从本项目经费中调剂解决。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4年2月竣工验收,2015年5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205 622.05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对多计工程造价205 622.05元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11 722 289.92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工程建安费超合同价较多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在以后的工程建设中加强工程前期管理,提高合同的准确性,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并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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