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深龙审通〔2015〕255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8月24日至2016年1月21日,对龙城街道五联社区综合服务站和户外文体广场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龙城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工程结算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五联社区综合服务站工程为四层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综合办公楼,建筑面积1 670.91平方米。根据深龙发改〔2008〕471号、深龙发改评审〔2008〕222号文件规定,该工程计划总投资569.9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33.04万元),资金来源为市、区财政。
该工程建设及报审单位均为龙城街道办,工程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华纳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甘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由龙城街道办通过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深圳市工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3 709 572元。办公设备、空调及办公家私均由龙城街道办自行采购,采购及合同签订情况详见附表。工程于2009年3月开工,2010年1月竣工。经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龙城街道办及深圳市诚信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报审造价5 517 234.70元,经审计,审定造价5 308 110.51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4 026 469.66元),核减209 124.19元,核减率3.79%。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龙城街道办共收到区财政局拨入该工程建设资金520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基本完整,能够反映本工程的建设过程。在财务管理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工程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09 124.19元。主要原因:1.因送审结算部分工程量多计及单价有误,核减建安工程造价156 381.58元;2.因计费基数调整,核减监理费9 290.03元、施工招标代理费2 891.10元、概算编制费7 240.90元、宣传栏及标识制作费25 267.18元;3.其他原因核减8 053.40元。
(二)多付概算编制费及施工招标代理费10 132元。该工程概算编制费、施工招标代理费审定价分别为9 891.10元及20 276.90元,已付款分别为17 132元及23 168元,多付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概算编制费及施工招标代理费10 132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该工程于2010年1月竣工,直至2015年8月, 龙城街道办才将该工程竣工决算报送审计,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209 124.19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的工程造价209 124.19元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5 308 110.51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概算编制费及施工招标代理费10 132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龙城街道办应将多付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概算编制费及施工招标代理费10 132元予以收回。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应严格执行《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