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243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8月19日至2016年3月4日,对横岗高级中学行政办公楼及教师办公室室内装修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横岗高级中学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是对横岗高级中学行政办公楼、教师办公室、会议室、走廊、音乐室、舞蹈室等进行室内装修。主要内容是装饰工程和安装工程。根据区发改局文件(深龙发改〔2012〕488号),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68万元,费用在学校开办经费中支出。项目建设单位为横岗高级中学。工程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邀请招标,中标单位是深圳市美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1 128 775.26元。监理单位是深圳市龙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13年1月16日开工,3月1日竣工验收。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量,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1 278 815.71元,经审计,审定造价1 235 437.74元(其中建安费1 079 681.74元),核减43 377.97元,核减率3.39%。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根据横岗高级中学提供的资料,该工程资金来源为横岗高级中学开办市财政补助,截至审计时,横岗高级中学已支付工程及相关款项共1 109 468.97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财务资料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43 377.97元。主要原因是多计建安费工程量及审图费。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3年3月竣工验收,2015年7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43 377.97元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1 235 437.74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