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161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6月3日至2016年3月7日,对湘航工业气体公司西南侧边坡治理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龙城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龙城街道湘航工业气体公司西南侧,经深龙发改〔2008〕886号文件批准实施,计划投资127万元。该边坡长约180米,高10米,主要工程内容为削坡工程、格构梁工程、锚杆工程、排水工程和坡面绿化工程。建设单位为龙城街道办。本工程在龙城街道办公开招标,采用抽签定标法,确定中标单位是深圳蛇口华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中标合同价888 695元。监理单位是深圳市甘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是深圳地质建设工程公司。工程于2009年6月19日开工,2010年8月6日竣工验收。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量,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855 181.40元,审定造价755 397.09元(其中建安费582 310.13元),核减99 784.31元,核减率11.67%。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根据龙城街道办提供资料查证,截至审计,龙城街道办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1 050 000元。对比审定造价755 397.09元,结余资金294 602.91元,建设单位应将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按原渠道返回。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财务资料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99 784.31元。主要原因是多计工程量和工程建设其他费。
(二)多付深圳市甘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监理费5 145.59元。该项目工程监理费审定价23 292.41元,已付款28 438元,多付工程监理费5 145.59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0年8月6日竣工验收,2015年5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99 784.31元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 755 397.09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工程监理费的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多付的工程款5 145.59元建设单位予以追回。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