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12月14日至2016年1月27日,对南湾人民医院住院大楼医疗及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第四人民医院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是对南湾人民医院住院部进行室内装饰改造,项目分一期工程、二期工程两部分。一期工程包括一至三层改造,二期工程为四层改造,工程内容包括:装饰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洁净手术室工程、供氧呼叫系统等。根据深龙发改〔2013〕98号文,项目计划总投资464万元。该工程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深圳市中鑫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3 785 535.68元。建设单位为区第四人民医院。该工程于2013年8月18日开工,2014年5月28日验收合格。经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众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4 310 199.43元,审计审定造价4 067 123.16元(其中工程建安费3 589 561.57元),核减243 076.27元,核减率5.64%。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止审计日期,区第四人民医院共收到龙岗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295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资料较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43 076.27元。主要原因是:
1.建安费因多计电缆等工程量及调整太阳能设备等材料单价,核减235 790.27元;
2.多计招标代理、咨询等费用,核减7 286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4年5竣工验收,2015年12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243 076.27元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4 067 123.16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