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385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3月16日,对寮坑余泥渣土受纳场-排洪渠绿化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南湾街道办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南湾街道李朗社区,深龙发改〔2010〕1581号文批复项目总概算87万元,资金来源为寮坑余泥渣土受纳场的有偿处置费用。工程内容包括:土方工程、绿化工程等。该工程于2011年1月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了邀请招标,采用抽签法定标,中标人为深圳市万信达环境绿化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价606 816.06元。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南湾街道办,设计单位为深圳市翠绿洲环境艺术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龙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11年5月开工,2011年6月通过了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建设单位和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 736 439.28元。经审计,审定造价736 439.28元(其中工程建安费663 878.79元),没有核减。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南湾街道办已支付该工程相关款项528 913.34元,项目资金在寮坑余泥渣土受纳场的有偿处置费中列支。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1年6月竣工验收,直至2015年11月,南湾街道办才将该工程竣工决算报送我局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南湾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