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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湾街道4条道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37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2月5日至2016年2月28日,对南湾街道4条道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南湾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南湾街道辖区,对4条道路进行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其中包括平李大道南湾段、科技园路、开放路、布沙路至街道办路段。根据深龙发改〔2010〕988号概算批复, 项目计划投资总额2 431万元。工程内容包括:绿化工程、园建工程、绿化给水工程等。工程施工、设计、监理、测绘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招标,中标施工单位分别为深圳市四季青园林花卉有限公司、深圳市西部城建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君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晟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条路建安工程中标合同价合计17 686 394.42元。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南湾街道办,设计单位为南京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深龙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10年11月1日开工,2011年2月8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南湾街道办和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18 187 766.75元,审计审定造价17 848 420.34元(其中4条路建安费合计15 955 592.45元),核减339 346.41元,核减率1.86%。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至审计时止,南湾街道办共收到区财政下拨的该工程相关款项16 70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执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但存在多付工程款现象。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339 346.41元。主要原因:

  1.工程建安费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核减172 855.43元;

  2.其它费核减166 490.98元。

  (二)多付工程款26 120.11元。布沙路至街道办路段景观提升工程建安费审定价386 064.99元,已支付给陕西晟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12 185.10元,多付建安费26 120.11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1年2月8日竣工验收,2014年12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339 346.41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339 346.41元予以调减,以审计审定造价17 848 420.34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工程款26 120.11元的问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四十条“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直接收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及时向陕西晟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收回多付的建安费26 120.11元。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南湾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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