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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手术室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302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10月23日至2016年6月16日,对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手术室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根据深龙发改〔2008〕134号概算批复, 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89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工程对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二层、四层手术室进行改造,改造范围包括二层普通手术室1间,走廊及辅助用房;四层Ⅲ级洁净手术室1间,引产房1间,洁净走廊及洁净辅助用房。工程内容包括: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空调工程、气体管道工程、三通道改造工程。工程施工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邀请招标,采用抽签定标法确定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华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1 148 774.83元。工程建设单位为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设计单位为深圳市文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弘毅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工程于2011年12月13日开工,2014年9月22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深圳市诚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1 762 489.47元,审计审定造价1 625 488.29元(其中建安费1 491 094.14元),核减137 001.18元,核减率7.77%。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至审计时止,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收到区财政拨该工程相关款项1 10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执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资料基本齐全,但存在建安工程费结算造价超合同价较大的问题;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37 001.18元。主要原因:

  1.工程建安费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核减128 635.04元。

  2.其他费共核减8 366.14元。其中:监理费核减4 322.14元,招标代理费核减4 044元。

  (二)建安工程费结算造价超合同价较大。该工程合同价1 148 774.83元,结算审定价1 491 094.14元,审定价超合同价342 379.31元,超幅29.8%。主要原因是:手术室、引产室彩钢板变更为电解钢板,手术室增加双光控气密式自动门、服务区增加PVC地板面积等。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4年9月22日竣工验收,2015年9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137 001.18元予以调减,以审计审定造价1 625 488.29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建安工程费结算造价超合同价较大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应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和设计工作的管理,减少工程实施阶段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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