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6〕120号审计通知书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5月3日至7月13日,对龙岗公安分局执法办案场所接待区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龙岗公安分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范围包括龙岗公安分局爱联、坂田、布吉、罗岗、龙岗等23个派出所,工程主要内容为23个派出所接待区房间翻新改造,部分房间调整为接待室、调解室。根据深龙发改〔2014〕816号文,该工程计划总投资216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该工程建设单位为龙岗公安分局,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华纳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振强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汕头市金砂建筑总公司。该工程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采用抽签方式中标,中标价1 414 609.90元,固定单价合同。工程于2015年3月30日开工,2015年11月13日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龙岗公安分局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价2 033 778.38元。经审计,审定价2 005 322.70元(其中建安费1 834 781.50元),核减28 455.68元,核减率1.40%。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时止,龙岗公安分局共收到区财政拨该工程款项138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工程资料齐全,但存在结算价超合同价较多的问题。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8 455.68元。主要是:建安工程费多计墙面刷涂料、天棚吊顶等工程量,核减28 455.68元。
(二)建安工程费结算价超合同价29.70%。该项工程建安费部分合同价1 414 609.90元,审定结算价1 834 781.50元,结算价超合同价29.70%。增加造价原因为设计变更增加墙面涂料、隔墙等工程量。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28 455.68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款28 455.68元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2 005 322.70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建安工程费结算价超合同价29.70%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以后的建设项目中,应加强管理,严格控制造价,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龙岗公安分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