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163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6月3日至2016年8月9日,对龙岗街道同乐社区丁甲岭居民小组等2个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龙岗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包括龙岗街道同乐社区丁甲岭居民小组和丰顺居民小组两个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程。经深龙发改〔2009〕1322号和深龙发改〔2009〕1014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计划总投资270万元,资金按市区1:1投入。工程内容包括消防管网建设、路面恢复和挂墙管线整治等。建设单位为龙岗街道办。本工程施工均在龙岗街道办公开招标,采用抽签法,确定中标单位分别是深圳市坪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水利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中标合同价1 395 700元和1 221 237.06元。本工程监理单位分别是深圳市龙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丁甲岭居民小组工程于2010年2月28日开工,同年8月20日竣工验收。丰顺居民小组工程于2010年1月23日开工,同年8月26日竣工验收。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量,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科宇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2 901 108.26元,审定造价2 747 991元(其中建安费2 295 221.29元,逃生口工程215 940元),核减153 117.26元,核减率5.28%。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根据龙岗街道办提供资料查证,截至审计,龙岗街道办收到同乐社区丁甲岭居民小组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程款项1 224 000元、同乐社区丰顺居民小组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程款项72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财务资料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53 117.26元。主要原因是多计工程量及工程建设其它费。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分别于2010年8月20日和8月26日竣工验收,2015年5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153 117.26元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 2 747 991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