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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中学公共卫生间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6〕61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3月18日至7月26日,对沙湾中学公共卫生间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沙湾中学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沙湾中学1栋7层教学楼内,每层各有公共卫生间2间,计14间,装修改造面积约629平方米。主要改造做法:拆除现有装饰面层及部分隔断,新做防水、防滑地面、铝扣板天棚吊顶、污水池、隔断等。根据深龙发改〔2013〕368号文,项目计划总投资18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该工程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深圳市超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合同价1 055 025.33元。建设单位为沙湾中学。该工程于2013年10月8日开工,2014年3月3日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众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1 317 841.96元,审计审定造价1 255 564.84元(其中工程建安费1 127 423.32元),核减62 277.12元,核减率4.72%。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该工程资金来源于沙湾中学的自有资金。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资料较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62 277.12元。主要原因是:

  1.建安费因多计隔断等工程量及调整部分材料单价,核减54 860.66元;

  2.多计招标代理、设计、审图费等费用,核减7 416.46元。

  (二)多付工程建设其它费1 756.84元。深圳市深大源建筑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审图费审定价3 943.16元,已付款5 700元,多付1 756.84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4年3竣工验收,2016年3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62 277.12元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1 255 564.84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工程建设其它费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多付的1 756.84元,建设单位应予以收回。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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