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7月14日至8月23日,对南联学校校园文化装饰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南联学校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南联学校校内,主要包括科技大厅、法制大厅、走廊楼梯间等的改造,工程内容包括:地面拆除工程、油漆工程、楼地面工程、艺术摆件、室外水池及跌水景观墙、升旗台造型栏等。根据深龙财〔2014〕29号文,项目计划总投资91.50万元,。该工程施工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深圳市丰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855 958.28元。建设单位为南联学校。该工程于2014年9月25日开工,2015年1月28日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990 817.12元,审计审定造价972 477.58元(其中工程建安费890 488.58元),核减18 339.54元,核减率1.85%。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止审计日期,南联学校共收到龙岗区财政局拨2014年教育费附加91.5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8 339.54元。主要原因是多计乳胶漆等工程量。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5年1月竣工验收,2016年7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18 339.54元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972 477.58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