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6〕254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8月10日至10月26日,对南湾街道桂芳园一期路口排水管网破损抢险救灾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南湾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南湾街道桂芳园一期路口,根据区政府办公会议纪要98号文件,认定为三防及地面坍塌抢险救灾工程,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主要内容包括:沥青路面、新建检查井、新建雨水、污水管等。该工程由南湾街道办直接委托施工单位深圳市交运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合同价1 604 032.21元。设计单位为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南湾街道办。工程于2014年4月20日开工,2014年5月20日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南湾街道办和深圳市众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1 741 302.14元,审定造价1 680 813.25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 504 489.74元),核减60 488.89元,核减率3.47%。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南湾街道办收到区环保水务局该工程拨款1 230 199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存在未经发改部门立项的问题;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60 488.89元。核减主要原因如下:
1.工程建安费部分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核减31 016.80元。
2.工程其他费按国家相关计费标准执行调整,核减29 472.09元。
(二)未按规定办理立项手续,本项目合同价为1 604 032.21元。由南湾街道办直接批准实施,没经过区发改部门办理立项手续。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4年5月20日竣工验收,2016年7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60 488.89元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1 680 813.25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办理立项手续的问题。根据《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需经申请并批准立项后方可进行建设”的规定,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立项文件,加强工程管理的规范性。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南湾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