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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吉人民医院改扩建业务用房工程--附属楼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我局工作安排,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11月4日至2016年9月16日对布吉人民医院改扩建业务用房工程--附属楼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第二人民医院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经深龙发改〔2010〕210号文件批准实施,计划投资276.64万元。工程主要内容为外墙面改造、附属楼室内装修改造工程、医疗废水处理建筑装饰、电气安装、电梯工程、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建设单位为区第二人民医院,该工程在深圳市建设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深圳市银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造价1 884 773.02元。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弘毅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湖南中大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工程于2010年10月22日开工,2011年12月28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造价审计在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和建设单位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送审造价2 114 250.26元,审计审定造价1 842 199.71元(其中建安费1 580 996.04元),核减272 050.55元,核减率12.87%。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共支付工程款项1 770 000.89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72 050.55元。造价核减主要原因:

  1.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核减造价230 968.83元;

  2.监理费、造价咨询费和建设单位管理费根据合同和取费标准计算,核减41 081.72元。

  (二)多付工程监理费16 210.16元。工程监理费审计审定造价63 239.84元, 已支付79 450元, 多付深圳市弘毅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工程监理费16 210.16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1年12月竣工验收,2015年9月送审竣工决算,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272 050.55元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1 842 199.71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工程监理费16 210.16元的问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四十条“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直接收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深圳市弘毅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收回多付的工程监理费16 210.16元。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第二人民医院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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