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我局工作安排,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6月12日至9月21日对平湖街道2011年凤凰社区消防整治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平湖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龙岗区平湖街道凤凰社区,经深龙发改〔2012〕90号文件批准实施,计划投资729万元。工程主要内容为:拆除工程、管道工程、土方工程等。建设单位为平湖街道办,该工程在深圳市建设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广东省冶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同造价4 981 249.88元。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华粤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工程于2012年6月20日开工,2014年12月12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造价审计在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建设单位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送审造价6 275 179.66元,审计审定造价6 098 458.1元(其中建安费5 583 814.47元),核减176 721.56元,核减率2.82%。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止审计日期,平湖街道办于2012年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4 50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76 721.56元。造价核减主要原因:
1.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核减造价122 857.69元;
2.施工图审查费和建设单位管理费根据合同和取费标准计算,核减53 863.87元。
(二)多付施工图审查费2 927.87元。施工图审查费审计审定造价13 212.13元, 已支付16 140元, 多付深圳市市政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施工图审查费2 927.87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1年12月竣工验收,2015年9月送审竣工决算,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176 721.56元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6 098 458.1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施工图审查费2 927.87元的问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四十条“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直接收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深圳市市政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收回多付的施工图审查费2 927.87元。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平湖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