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我局工作安排,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9月21日至11月4日对龙岗区水官高速延长段(恒通工业城)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城管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决论。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龙岗区水官高速延长段(恒通工业城),经深龙发改〔2011〕881号批准实施,计划投资1 406万元。主要工程内容为:改造主题外墙、阳台、防盗网、空调机位等及其他费用。建设单位为区城管局,本工程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招标后,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造价10 927 328.89元。监理单位为深圳市特发发展中心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该工程于2011年3月15日开工,5月10日竣工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造价审计在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和建设单位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
2013年11月21日,我局完成了龙岗区水官高速延长段(恒通工业城)立面刷新改造工程结算审计,结算送审造价为8 642 905.8元,审计审定造价为8 023 612.57元,核减金额619 293.23元。
本次结算是龙岗区水官高速延长段(恒通工业城)立面刷新改造工程的其他费用,送审造价1 351 102元,审定造价1 151 223.96元,核减199 878.04元。
综上,本项目竣工决算送审总造价为9 994 007.8元,审定总造价为9 174 836.53元,核减819 171.27元,核减率8.20%。
三、审计评价
审计决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四、存在问题
(一)本次多计工程造价199 878.04元。造价核减的主要原因是:造价咨询费、建设单位管理费调整,核减199 878.04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该工程2011年5月竣工,2013年4月区城管局才将该工程竣工决算报送审计,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五、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本次多计工程造价199 878.04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决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该工程决算中多计工程造价199 878.04元予以调减,本次审计以审定造价1 151 223.96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应严格执行《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城管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