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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通道管线迁改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115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3月27日至11月7日,对北通道管线迁改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建筑工务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北通道沿线,根据深龙发改〔2010〕102号文,计划总投资2 072.93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主要内容包括:电力、通信、管线设施进行迁移、保护及恢复等。该工程电力迁改工程一标及二标由产权单位龙岗供电局、代建单位区建筑工务局、实施单位深圳市龙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直接签订三方协议,工程合同价分别为7 286 018.30元和6 780 993.65元;电信迁改工程由产权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区分公司、代建单位区建筑工务局、实施单位深圳市电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合同价为5 267 088.02元。设计单位分别为深圳新能电力开发设计院有限公司、国际电力公司西北勘察设计研究院、广东南方电信规划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未实行监理,代建单位为区建筑工务局。工程于2008年3月18日开工,2011年3月20日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区建筑工务局和深圳市深龙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20 256 872.67元,审定造价19 528 071.42元(其中建安费18 652 373.17元),核减728 801.25元,核减率3.60%。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区建筑工务局在其收到的北通道拨款中列支了该工程相关款项共15 263 261.5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电力迁改施工单位未进行招标和工程项目未实行监理的问题;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728 801.25元。核减主要原因如下:

  1.工程建安费部分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核减681 726.80元。

  2.工程其他费按国家相关计费标准执行调整,核减47 074.45元。

  (二)电力迁改工程(一标、二标)未按规定进行招标。电力迁改工程(一标、二标)由产权单位议标、委托给深圳市龙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产权单位、代建单位、实施单位于2008年7月7日签订三方合同,电力迁改工程一标合同造价为7 286 018.30元、电力迁改工程二标合同造价为6 780 993.65元,经核查深圳市龙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与产权单位不存在隶属关系,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深龙府〔2012〕55号)第五十条“产权单位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必须按照国家、省及市工程招标规定,邀请3家以上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以抽签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规定不符。

  (三)该项目未实行监理。工程电力迁改工程一标及二标由产权单位直接委托给深圳市威彦达电力工程监理公司实行监理,因未签订监理合同,监理公司终止监理工作;电信迁改工程合同造价5 267 088.02元,产权单位未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以上行为与《深圳市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六条“总投资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的规定不符。

  (四)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1年3月20日竣工验收,2015年3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728 801.25元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19 528 071.42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电力迁改工程(一标、二标)未按规定进行招标的问题。产权单位今后应依法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程序,杜绝上述情况再次发生。

  (三)关于该项目未实行监理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三)“对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的规定,该项目应移交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四)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建筑工务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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