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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大道三标第一标段绿化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6〕313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10月21日至11月9日,对平安大道三标第一标段绿化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城管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平湖街道平安大道,工程范围南起富安大道,北至守珍街,改造面积约10 281平方米,其中中间绿化带宽3米,人行道绿化带宽1.5米,外侧绿化带宽1.5米-6米,根据深龙发改〔2015〕762号概算批复, 项目计划投资总额228.57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工程内容包括:绿化工程、给水工程等。工程施工在区建设局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施工类园林绿化工程组别中直接抽签确定,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鹏达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1 858 352.83元。工程建设单位为区城管局,设计单位为深圳市耐卓园林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鲁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15年12月1日开工,2016年5月27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区城管局和深圳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2 192 382.67元,审计审定造价2 175 916.85元(其中建安费1 966 776元),核减16 465.82元,核减率0.75%。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至审计时止,区城管局收到区财政拨该工程相关款项1 396 062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执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区城管局在区财政局直接支付该工程款1 300 846元,未在其账上做登记,财务管理不够完善。

  五、存在问题

  多计工程造价16 465.82元。主要原因:

  1.工程建安费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核减10 707.70元。

  2.其他费共核减5 758.12元。其中:结算审核费核减2 895.12元,施工图审查费核减2 863元。

  六、审计处理意见

  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16 465.82元予以调减,以审计审定造价2 175 916.85元进行结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城管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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