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6〕140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5月16日至10月28日,对布吉高级中学修缮-建立校史展览厅及修缮-教学楼负二楼大堂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布吉高级中学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布吉高级中学校内,根据深龙财〔2013〕22号文件, 部门预算为60万元。资金来源为2013部门预算教育费附加。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校史展览厅及修缮工程、教学楼负二楼大堂改造工程及其它费用等。工程施工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招标,中标施工单位为广州自来水专业建安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527 425.68元。工程建设单位为布吉高级中学,设计单位为深圳市鹏之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工程于2015年7月开工,2015年11月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布吉高级中学和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593 112.93元,审计审定造价540 264.81元(其中建安费479 543.05元),核减52 848.12元,核减率8.91%。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至审计时止,布吉高级中学在其收到的2013年部门预算中列支该工程相关费用。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执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多计工程造价52 848.12元。主要原因是工程建安费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核减52 848.12元。
六、审计处理意见
关于多计工程造价52 848.12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52 848.12元予以调减,以审计审定造价540 264.81元进行结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布吉高级中学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