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6〕298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10月11日至12月1日,对深圳市2号区域二线段及大运段绿道横岗段危险边坡治理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横岗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治理区域包括横岗1号段、横岗2号段及大运支线危险边坡共26处。根据深发改〔2014〕908号文,项目概算总投资2 977.97万元; 根据深城管通〔2014〕74号文,该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为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融资资金。该工程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合同价18 165 428.74元。建设单位为横岗街道办。该工程于2015年6月28日开工,2015年12月6日通过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龙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30 619 968.68元,审计审定造价29 671 232.35元(其中工程建安费25 166 655.44元),核减948 736.33元,核减率3.09%。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止审计日期,横岗街道办于2015年收到龙岗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41 338元,另外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支付工程款项18 597 058.6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资料较齐全,但存在结算价超合同价较多的问题;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948 736.33元。主要原因是:
1.建安费因多计土方运距、二次搬运等工程量,核减920 994.99元;
2.多计审图费等其他费用,核减27 741.34元。
(二)建安费结算价超合同价较多。建安工程中标合同价为18 165 428.74元,审定为25 166 655.44元,超合同价38.54%。主要原因是设计变更及签证增加内容较多。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5年12月竣工验收,2016年10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948 736.33元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29 671 232.35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建安费结算价超合同价较多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在以后的建设项目中,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强化施工招投标的刚性约束作用。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